05-24 09:04
父亲是新农合参保人员,因脊髓损伤在苏北人员医院手术,出院结算单显示,起付线900元,居民大病救助2500多元,后转入二院进行康复治疗,第二次住院结算单上起付线是600元,大病救助支付为0元。请问一下,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是要多次支付吗?大病救助具体是怎样的政策?为什么首次住院有大病救助,后续反而没有了?不是按累计个人支付金额计算吗?另外,看过相关报导,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到70%左右的,为什么实际结算下来,远远达不到上述比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