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 08:53
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将产假由98天延长到158天。请问在扬州市区的女职工剖腹产,休难产假的天数是不是158+15天=17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