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7 10:20
根据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距该方案印发已过一个月有余,请问什么时间向扬州各企业提出要求实施该方案?产假在2月10日至今结束的,有没有假期补偿或者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