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11:25 我要评论
我在09年保了一份中国人寿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用的是银行转帐的交款方式,现在住院了,去咨询却被告之10年的没有续保,理由是没有在第二年签转保协议。
当时的业务员在10年时已经离职,但保险公司没有对离职的下属业务员主管的保单进行及时的跟进,造成了现在在客户的主观、客观上都没有停保情况下的“被停保”。
如果是老百姓自己没有交保费,那该是自己负全责,但在我们当初就已经选择银行转帐的交款方式,银行也在卡上扣了明确的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该对此负全责,如果说是业务员的责任的话,那业务员是隶属保险公司的,无论说业务员业务不精进或工作职态不好,那是你保险公司的问题,作为一家国有大公司,是你保险公司用人不当,或者说工作上有漏洞却没有及时弥补,凭什么让老百姓买单负责。现在看来,外界对保险公司的议论确实不是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