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首页新闻中心百姓播报百姓心声智慧扬州百姓教育房产理财 电视直播
当前位置公共部分->百姓播报头条

“3·15”消费维权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6-03-16 15:18:02 编辑: 周嘉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也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也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2025年2月8日晚,解女士入住仪征市某健身服务部参加减肥训练营,现场支付押金200元和训练费10740元。次日,因房间空调制暖效果差导致身体不适,她随即提交停课申请并要求退费,但商家以协议中“任何原因不予退费”为由拒绝,也未提供协议、收据及发票。经多次沟通无果后,解女士向仪征市消协投诉。消协介入后指出,该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最终,经调解,商家扣除住宿费用后,退还解女士押金200元和训练费9300元。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健身协议中的“任何原因不予退费”属典型“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二: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被扣

郭先生家人和朋友在仪征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两辆小型电动三轮车。商家承诺无需上牌、不会被查。然而朋友购车后首日上路即被交警扣车。郭先生投诉至消协。经调查,该车虽在工信部目录内,但因地方政策无法上牌,且上路需同时具备驾驶证和号牌。消协指出商家未尽真实告知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扣除折旧费后收回两辆车。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如实告知车辆上路条件,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其知情权。

案例三:驾校培训未参加,预收费可退

2022年6月,周先生向某驾校教练张某微信转账2600元作为培训费,后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参加培训及考试。多次与驾校协商退款,对方虽口头答应却一再拖延。接诉后,消协联系驾校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未接受服务,驾校应依法退还费用。经调解,驾校扣除合理手续费后,退还周先生1400元。

【消费警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应退回预付款。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时需谨慎,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案例四:线上购古筝,可享“七天无理由退货”

李女士女儿通过微信向某乐器厂转账3980元购买古筝,收货后因质量与音色不达预期,要求退货遭拒,商家称“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消协介入后指出,该交易属于线上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判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作、鲜活易腐等商品除外。退回商品应保持完好,合理调试不影响二次销售。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