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6-01-07 15:10:05 编辑: 周嘉
在网购时看到“销量破万”“全五星好评”就放心下单?殊不知,这些看似“完美”的店铺数据可能藏着刷单的套路。近日,江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刷单”的虚假广告案。
刷单获利18万元,犯虚假广告罪
2020年,李某经营了一家淘宝店铺。为了提升店铺销售量,李某通过联系某刷单公司进行虚假刷单,随后店铺销量直线上升。突然上升的销量引起了同行注意,不少人纷纷来找李某“取经”,请他帮忙刷单。
2021年2月,由于淘宝店铺生意下降,李某寻思“另辟蹊径”,联想到之前找人刷单的经历,便开始专门从事刷单业务。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李某在购物平台联系网店商家,商定刷单提成,雇佣钱某等人为客服(另案处理),将商家推送给某刷单团队(另案处理),通过刷单的方式为商家作虚假宣传,虚增店铺商品好评和销售量,使商家获利。
公安机关接到相关线索后,遂展开调查,顺藤摸瓜锁定了负责刷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很快,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经核查,被告人李某伙同刷单团队共刷5万余单,金额达8578万余元,李某共获利18万元。
日前,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刷单”的虚假广告罪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通过刷单的方式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提醒:网络刷单违法,切莫当“刷客”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对电商商铺的作用愈加重要,它们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近年来,电商商铺刷单现象频发,由此衍生出“职业刷单”这一灰色产业。刷手通过虚假交易并作出虚假评价,提升卖家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方面提醒,通过刷单等不法手段误导消费者,一定会付出代价,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商家应诚信经营、良性竞争,切勿为了提升信誉购买或者提供刷单服务,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既要增强守法意识、提高警惕,免得落入犯罪的“深渊”,又要擦亮“火眼金睛”,准确识别网络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防止“掉坑”。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