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首页新闻中心百姓播报百姓心声智慧扬州百姓教育房产理财 电视直播
当前位置公共部分->百姓播报头条

女教师哺乳期遭辞退?劳动仲裁:违法

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12-09 15:01:38 编辑: 周嘉

近日,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小学女教师小娟(化名)诉江都区某小学违法辞退一案作出裁决,认定学校在女教师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裁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劳动关系。

近日,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小学女教师小娟(化名)诉江都区某小学违法辞退一案作出裁决,认定学校在女教师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裁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劳动关系。

小娟系江都区某小学在职教师,与学校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小娟因生产依法享受产假,于今年7月诞下一女。在她生产过后,学校单方表明将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娟向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明确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学校在小娟哺乳期内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江都区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小娟的仲裁请求。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