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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道路交付五年内禁止开挖

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05-14 15:28:51 编辑: 周嘉

刚建成的道路时间不长,又开挖施工,浪费钱财又影响通行。为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类似问题的出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市区道路养护维修和挖掘施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对市区道路(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滨江路,西至扬溧高速,北至启扬高速)实施施工计划审批、时段管控、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管理,严控重复开挖,提高养护水平。

刚建成的道路时间不长,又开挖施工,浪费钱财又影响通行。为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类似问题的出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市区道路养护维修和挖掘施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对市区道路(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滨江路,西至扬溧高速,北至启扬高速)实施施工计划审批、时段管控、信息公示等全流程管理,严控重复开挖,提高养护水平。

通知要求,各区和管线单位需结合道路使用年限、破损程度等因素,编制年度大中修及养护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级工作专班报备下一年度计划,每半年可增补一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市区两级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同一或相邻路段施工实行集中审批、联合施工。涉及交通疏导的挖掘和占道作业,需提前1个月向市级专班提交施工方案。

通知特别规定,新建、改扩建道路交付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三年内,以及同一路段两年内,禁止重复开挖及零星维修。日常养护需避开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快速路和主次干道高峰期严禁施工;针对燃气泄漏、供水爆管等突发应急抢修,施工单位须在作业前报备,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提交事故证明。

针对部分道路维修标准不高的问题,通知要求推行车道整幅维修和沥青摊铺机械化,杜绝“补丁式”维修;主干道、景点周边优先采用快速修补技术,力争“当日维修、当日通车”。施工需规范设置标识,落实降尘降噪,做到“即围即修、工完场清”。此外,将建立道路挖掘施工信息共享平台,所有施工及养护信息需同步录入城市生命线安全系统,并通过“扬州发布”、住建局网站及施工现场公示施工内容、时间及范围。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