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04-21 09:41:01 编辑: 周嘉
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中介服务收费“负面清单”。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因为对相关业务不熟悉等原因,不少市民或企业往往会选择委托中介进行代办,图的就是“花钱买省心”。不过,中介收取的各项费用如果存在猫腻,市民就要花冤枉钱了。
“负面清单”上指出,中介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违规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不得以搭售、附加条件、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指定种类、数量、范围,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不得借助行政权力或依托行政资源强行服务并收费。按照规定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经营主体或个人承担。此外,为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将应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经营主体或个人承担。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中介机构要按照清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市民及企业如发现相关中介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等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需求。”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