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03-11 09:05:36 编辑: 周嘉
我市各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酒醉驾高发时段和多发路段,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对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相继查获几起酒醉驾违法行为,且多发生在午后和凌晨。
案例一:酒后驾车直奔派出所“自投罗网”
近日一天凌晨,市民庄某在广陵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内大吵大闹,嚷嚷着要冲进办案区。派出所民警见其情绪激动,联想起女子刚刚将车停在派出所院内,怀疑女子饮酒后开车上路。
原来,庄某老公涉嫌一起案件,此时正在派出所内接受调查。民警依法办案,此时并未安排家属见面。可庄某不依不饶,严重影响民警办案。女子脸色微红,有酒味,说话也有些不连贯,民警猜测其饮酒了。
民警一边制止庄某闹事,一边迅速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联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迅速出动。在派出所内,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庄某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面对民警的讯问,庄某承认,自己担心丈夫,出发前心情郁闷,在家中喝了两罐啤酒。“着急见他,我以为凌晨这个时间段不会碰巧被查到的。”庄某表示。
随后,民警将庄某带至附近医院,由医护人员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几天后,抽血检测报告显示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90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着急外出办事,男子醉驾被抓
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部署警力在乡镇、农村等地开展午后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围绕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的特点,针对酒驾午后、深夜、凌晨驾车较为突出的特点,在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定点和动态整治,查获了一些心存侥幸饮酒后开车的司机。
当天,在经开区201县道,一辆汽车缓缓驶来。在集中整治点,民警挨个对沿途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轮到该车驾驶员时,坐在驾驶室内的男子明显有些慌张。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95mg/100ml,这名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
驾驶人自称姓周,吃午饭时喝了点酒。后来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工程方愿意出面协调年前未结清的工程款,约双方下午到派出所商量。
接到民警电话后,周某一激动,拿上车钥匙,一脚油门,便加速驶往双方约定见面的派出所。随后,民警进一步调查,将周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06.6mg/100ml,周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行动:查处多起“隔夜酒”酒驾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2月,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382起,其中酒驾296起,醉驾86起。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近期查获的酒醉驾违法行为常发生在凌晨时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其中不乏“隔夜酒”导致酒醉驾被查出的情况。驾驶人需要注意的是,睡醒了并不意味着酒醒,“隔夜酒”同样可能导致酒驾。尤其是那些在凌晨时分还举杯畅饮的驾驶员们,尽管他们已经经历了整整一夜的休息,但“隔夜酒”依然可能让他们陷入酒驾的困境。
上述负责人介绍,酒驾的判定并非仅依据饮酒时间,而是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准。因此,即使经过长时间休息,体内酒精含量仍超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依然会被认定为酒驾。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酒精的麻痹作用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无法正常操控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扬州交警提醒,在亲友欢聚时刻,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现有酒驾行为,应该及时劝阻。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