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5-02-18 10:59:46 编辑: 周嘉
交叉路口是车辆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地带”,车辆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日前,高邮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两起典型事故,都是发生在交叉路口处,事故的发生与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变道和不遵循让行规则有关。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路口交通状况复杂,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一直是路口安全行车的关键。
案例一:“超速”遇上“超车”,贪图“一时快”酿事故
近日一天下午2点半左右,周某平驾驶轻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33国道扬州高邮段,在通过其中一个十字路口时,未提前减速。同时,右侧相邻车道内,陈某安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准备向左变道超车。重型货车突然在正前方变道,周某平驾驶的银色轻型货车在避让前方同向正在超车的陈某安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时,因紧急制动导致车辆失控。随后,轻型货车在路口撞坏中间隔离护栏,冲向对面车道,并一头撞向了对向车道内的黑色轿车,并继续逆行撞上一辆红色重型大货车。事故致使周某平及其车上的3名乘员受伤,三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警方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认定,轻型货车驾驶人周某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重型货车驾驶人陈某安未确保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等规定。两人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民警表示,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均没有超车条件。
案例二:转弯和直行“狭路相逢”,事故瞬间来了
近日一天下午5点,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汤庄中队值班人员接110指令:“汤庄镇沙堰路与陵南路交叉路口,两轿车相碰后,有路人受伤,需交警到场处置。”
民警现场调查得知,事发时,邓某驾车沿陵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卢某驾车沿沙堰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行驶至沙堰桥交叉路口处时,卢某驾驶的轿车转弯时未让邓某驾驶的轿车先行,两车发生碰撞后,卢某驾驶的轿车失控甩尾,将路南侧站在路边的行人撞进路边护栏后,摔入绿化带,致行人刘某身体多处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警方提醒,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有直行车正在通过路口的,应让其先行。
警方提醒:开车通过路口,让行规则要牢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路口有让行标志,驾驶人要无条件让行。如果在驾驶时看到让行标志,即使车辆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驾驶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还应当遵循“右转让左转原则”。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所谓左转弯和右转弯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但会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
驾驶人还要遵循“让右原则”。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交警提醒,车辆、行人行经交叉路口,应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