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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 伪造维修记录索要停运损失 罚

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4-09-06 15:24:20 编辑: 周嘉

发生车祸后,车辆维修产生的误工费用理应由肇事者赔偿,而在邗江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竟然提交伪造的维修证据索要赔偿,投机取巧的“把戏”被法官轻松识破。近日,邗江法院对该名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发生车祸后,车辆维修产生的误工费用理应由肇事者赔偿,而在邗江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竟然提交伪造的维修证据索要赔偿,投机取巧的“把戏”被法官轻松识破。近日,邗江法院对该名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吴某(化名)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今年4月和5月,他驾驶车辆发生了两次轻微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保险杠漆面损伤。之后,吴某就两起事故分别向邗江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维修证据,要求两起事故侵权人分别赔偿其停运损失1000元和1800元。

案件被分流至邗江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处理。

吴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车辆4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4月8日至10日期间进厂维修,因此产生停运损失1000元。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吴某出示车辆在网约车平台运行的数据,发现该车辆在4月8日至10日期间居然有营运收入,这显然与吴某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平台数据显示你的车没有停运,那这份维修记录是什么情况?如果你想弄虚作假,法院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承办法官对吴某释法明理,向其明确表示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

证据面前,吴某承认,其车辆确实没有实际维修,“我就想着,事故出都出了,能借机弄点误工费也行。”

承办法官对吴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鉴于其提供虚假证据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诉讼标的两倍的罚款,对其罚款2000元。

至于吴某提起的另一起请求停运损失的案件,法院审查证据之后确认车辆因维修停运,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以400元达成和解。

“吴某试图通过伪造证据的方式获取误工费,到头来反被罚款,广大诉讼参与人应当引以为戒。”承办法官提醒道,“网约车司机在发生事故后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氛围。”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