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3-11-29 15:52:08 编辑: 周嘉
日前,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扬州日报社,开展见义勇为相关知识宣传,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展示,让更多市民直观了解见义勇为工作,了解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
1.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时效、程序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见义勇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报、举荐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举荐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并告知申报人、举荐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2.见义勇为人员确认过程中,当事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线索;公安机关对见义勇为调查核实时,见义勇为受益人、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3.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原则是什么?奖励方式有哪些?
《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客观、公正、及时、有效,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见义勇为事迹和见义勇为人员的贡献,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一是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二是嘉奖;三是记功;四是颁发奖金;五是其他奖励。
4.见义勇为称号有哪几种?由谁授予?享受什么待遇?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三种。“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予,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均可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被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被授予省、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获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在设区的市区域内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游览景区的优待办法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在见义勇为发生地落户的,在落户的条件上享受优待。
5.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事迹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等情况需要保密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开展见义勇为称号的授予工作。对需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申报。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