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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百姓生活网www.yzcn.net 2023-06-08 17:32:25 编辑: 周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全力打造全市红色档案资源数据库,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扬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全力打造全市红色档案资源数据库,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扬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扬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记录和反映扬州各个历史时期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以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以及革命战士、党史人物、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手稿、书信、日记、笔记、回忆录等资料史料。

(二)实物类。党章、证件、证书、布告、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三)声像类。党组织建设、党的发展、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等。

(四)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保证所赠的红色档案资源权属明晰,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数码照片应为未经加工处理的原始图像文件,并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二)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加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三)实物应附加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存有上述红色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扬州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后由扬州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珍贵档案持有者如不愿捐赠原件,扬州市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在扬州市档案馆保存。

(三)代管。具体征集方式由持有者与扬州市档案馆协商确定。

(四)录制口述史。对扬州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以捐赠、复制、代管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以代管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扬州市档案馆可优先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有捐赠、复制、代管和录制口述史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扬州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扬州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扬州市档案馆征集工作处

联 系 人:李莉、宋神恬

联系电话:0514-87968771 13665208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府西巷8号

电子邮箱:yzsdagzjgzc2023@163.com

邮  编:225002

                  扬州市档案馆

                 2023年6月9日

来源:扬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