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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2019年12月16日,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扬州市润扬中路与华扬西路交叉口处,与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姚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紧急送往扬州东方ICU抢救,医院伤情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大腿毁损伤、左小腿碾压伤、全身多处骨折等。姚某生命危在旦夕,急需高额的费用进行抢救。交警部门第一时间通知了救助基金扬州市区网点,网点专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医院,开通伤者的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后成功为姚某垫付了72小时内的抢救费11万余元。因抢救及时,姚某终于转危为安。
扬州市区路救受理点提醒广大市民,当身边人遭遇交通事故,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凡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条件:1、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应在第一时间向与紫金保险路救受理点提出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可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目前,道路救助基金在线申请可通过下载江苏路救APP、关注“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或“扬州交警”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只要在江苏地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基金申请条件即可一键在线申请。